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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2020年3月至12月,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;
(二)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、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。
以上两类人员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。2020年2月(含)以前以及2021年1月(含)以后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,不属政策实施范围。
(一)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(含外地转入年限,下同)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/月。
(二)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为150元/月。
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,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。申领失业补助金,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,不早于2020年3月。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(登录粤省事、广东人社APP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、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)或线下申领(至我市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)。咨询电话:12345
温馨小贴士:
1、申请路径建议首选“粤省事”线上申领:查找粤省事-> 注册登录 ->社保医保->失业保险->失业保障->失业补助金申领。
2、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,请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申报。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
2020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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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▼▼来源: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订阅号:huizhourenshe)编辑:洪彦